广州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7-05-27 00:00  阅读数:

经上级批准,我院2006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本科插班生。

一、 招生专业、人数

1、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方向)专业25名

2、培养能在文化、艺术、设计、科研、教育和建筑、园林、环境、产品与商业等企事业部门从事环境空间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装饰设计,具有较强组织策划、设计与制作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基础、广告、CI设计、网页编排、材料与工艺、声、光、电构成、多媒体电脑设计、摄影、影视动画、模型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空间设计等。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

2、我省普通高校(含高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属外省生源并在广东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5、其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6、报考考生原所学专业应为本专业的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

7、因专业需要,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5日至30日六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www.eeagd.edu.cn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1月6日至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确认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4、注意事项:

(1)因需要现场电子摄像,所有考生必须亲自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最后学历成绩单(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

(2)此外,往届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当年入学名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方有效),入学时补验毕业证书原件。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报名时需缴交125元报名费及80元专业考务费。经我院及省招生办审查合格后发给考生准考证。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及报名资料。

四、体检

由考生携带《体格检查表》在交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果交招生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公共课三门:《政治理论》、《英语》和《艺术概论》为全省统考科目;专业基础课两门:素描(含速写)、设计基础。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满分为500分。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06年3月25(星期六)至26(星期天)。25日上午考《政治理论》和《英语》,下午考《艺术概论》,26日考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通知。考生必须在3月24日(星期五)到准考证指定文化课考点报到并熟悉试室、座位。专业基础课全部在我院考试,考生必须于3月26日上午专业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我院熟悉考场。

3、考试内容及其他:

考试内容按本科院校二年级教学大纲(并参考专科教学大纲)和对本科插班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考试中心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公共课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必须用自备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规定的指定位置上答主观题,考生须自备2B铅笔在答题时填涂答题卡信息点及客观题,不按指定位置答题或超出答题范围的,其答卷无效。因用笔不当造成答题字迹模糊影响评卷效果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发送给各考生。考生不准查分,不准查试卷。

六、录取

文化分数线由省考试中心制定,专业分数线由我院制定,考生在文化、专业及总分都上线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考生按本校当年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收费。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我院认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及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并轨后的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学院招生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招生办电话:84017740(含传真)、84017562

学院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办邮箱:zsb@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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