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养能够进行商业展示和文化展示设计实践,具备创新意识,将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传播学相结合的展示设计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设计史论、版式文编设计、人体工程学与制图、材料与构造、展示道具模型、展示照明设计、展览建筑空间设计、室内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博物馆展览馆大型会展设计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
2、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在内);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其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5、考生原所学专业应为本专业的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
2、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确认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1)因需要现场电子摄像,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最后学历成绩单(毕业学校加盖公章)亲自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
(2)往届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当年入学名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方有效),入学时补验毕业证书原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报名时需缴交205元报名考试费(其中80元为专业考试考务费)。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盖有招生学校骑缝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及报名资料。
(5)考生报考志愿只能填写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该专业为专业课考试对应的专业)。
由考生携带《体格检查表》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招生院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公共课三门:《政治理论》、《英语》和《艺术概论》为全省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课两门:素描(含速写)、设计基础。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满分为500分。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星期六)至23(星期天)。22日上午考《政治理论》和《英语》,下午考《艺术概论》,23日上午考素描(含速写),下午考设计基础。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通知。考生必须在3月21日(星期五)到准考证指定文化课考点报到并熟悉试室、座位。专业考试在我院昌岗校区进行,考生必须于3月23日上午专业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我院熟悉考场。
考试内容,按本科院校二年级教学大纲(并参考专科教学大纲)和对本科插班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专业课由我院评卷。考生不准查分,不准查试卷。
录取文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艺术类专业单独划线,专业分数线由我院确定。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我院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并轨后的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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