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除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书法学和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学)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面向华侨港澳台生开设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的计划类别设置为“艺术类”;计划招生18人,其中文史类18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院系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年制 | 办学地点 |
1 | 中国画学院 | 中国画 |
| 4 | 大学城校区 |
2 | 壁画 | 4 | 大学城校区 |
3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传统书画保存修复 | 4 | 佛山校区 |
4 | 绘画艺术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艺术品保护与修复 | 4 | 佛山校区 |
5 | 材料与油画修复 | 4 | 大学城校区 |
6 | 绘画 | 油画 | 4 | 大学城校区 |
7 | 版画 | 4 | 大学城校区 |
8 | 插画 | 4 | 大学城校区 |
9 | 水彩 | 4 | 大学城校区 |
10 |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 雕塑 |
| 5 | 大学城校区 |
11 | 公共艺术 |
| 4 | 大学城校区 |
12 | 跨媒体艺术学院 | 实验艺术 |
| 4 | 大学城校区 |
13 | 摄影 | 摄影与数码艺术 | 4 | 大学城校区 |
14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4 | 大学城校区 |
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16 |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17 | 装饰艺术设计 | 4 | 大学城校区 |
18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19 |
| 4 | 佛山校区 |
20 | 染织艺术设计 | 4 | 大学城校区 |
2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22 |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 4 | 大学城校区 |
23 | 视觉传达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 4 | 大学城校区 |
25 | 艺术与科技 |
| 4 | 大学城校区 |
26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艺美术 |
| 4 | 大学城校区 |
27 | 漆艺 | 4 | 大学城校区 |
28 | 金工与首饰 | 4 | 大学城校区 |
29 | 陶瓷艺术设计 |
| 4 | 大学城校区 |
注:1.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佛山校区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其中3月1 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二)报名方式: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报名。
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083208.html)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考生,除了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上完成报名外,还须在我校指定系统报名并参加我校现场组织的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二)考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
(三)考试科目:《色彩》、《速写》、《素描》;
(四)考试大纲:见附件;
(五)专业考试报考办法
1.时间:2023年4月1日10:00至4月7日16:00
2.网址:广州美术学院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86.htm)或使用手机登录“艺术升”APP。
3.注意:
(1)因报名系统手机栏目无法填写境外手机号码,请将联系电话填写在详细地址栏目(如: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0085266778899);如无中国境内手机,请在手机栏目填111+八位境外手机号(如:0085266778899填写为11166778899)。
(2)填写个人信息时,如遇到无对应内容的必填栏目填写,请用“0”或“无”代替。
(3)报名缴费成功后24小时内,考生须将以下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如因上传不及时造成审核未能通过,导致不能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华侨考生:①有效的身份证明;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4)报名考试费:500元人民币/生(报考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5)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至4月15日,自行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6)考生须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核验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补、减”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等级金额由4000元至8000元不等。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5%。
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
5.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两种情况,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梁容励志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盟将年度教学优秀奖、仲明助学金、粤+赋能设计之星奖、粤+赋能创享视界奖学金和宝虹画材奖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0-39362077、84017740
传 真:+86-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86-20-39325774
传 真:+86-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附件: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考试大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