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我校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6年5月8日-9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考试类型 | 时间 | 地点 | 考试科目 |
硕士 | 5月8日 09:00开始 | 大学城校区 | 专业能力 |
5月8日 14:30-17:30 | 同等学力加试 |
5月9日 09:30开始:中国画学院、绘画艺术学院 10:30开始:视觉艺术设计学院、美术教育学院 | 综合面试 |
博士 | 5月8日 9:00-15:00 | 专业能力 |
5月9日 10:00开始 | 综合面试 |
注: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二)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名单: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名单》(附件1)
二、入场要求
1、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校园和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身份验证,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测,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务必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地点,正式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能力:
(1)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6小时
硕士研究生:美术与书法专业4小时、设计专业3小时
(3)考试方式:笔试
2.综合面试
(1)满分:100分
(2)考试方式:现场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科目参照《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对应专业加试科目,共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复试考生需将本人在当地综合性医院(相当于境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附件2)扫描件于5月13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yjszs@gzarts.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其他要求
(1)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真实水平和综合素质,各培养部门要求考生复试携带材料详见附件3。
(2)请考生务必下载《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安排表》(见附件4),提前了解自己本次复试的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相关要求。
(3)《专业能力》复试科目,不可以自带纸张进入考场。草稿纸、试卷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考试工具自带(画板大小为对开)。部分研究方向要求携带的考试用具及材料详见附件4。
6.导师志愿
(1)请考生于5月6日12:00前登录系统:“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PC端“复试”专栏(网址:https://yjsxt.gzarts.edu.cn/gsapp/sys/yjszsrzfwapp/gatzs_gzarts/user/login.do,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完成导师志愿填报工作,系统用户名: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密码:报名号。
(2)请考生于5月6日12:00前将《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发送至各培养部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
四、录取原则
1、复试结束后,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统一划定的基本要求,且复试各科目“专业能力”、“综合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的,按照最后总分=“专业能力”总分+“综合面试”总分计算,按照最后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经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与咨询
1、复试咨询电话:(020)39362077
2、投诉举报电话:(020)39325774
附件:
1.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名单.docx
2.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体检表.docx
3.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各培养部门联系方式及专业面试提交材料要求.xlsx
4.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安排表.xlsx
5.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附: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3.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4.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5.复试考核前,考生须提前30分钟入场,并根据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候考。正式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6.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复试内容。
7.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