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2-28 14:04  阅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0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书法学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香港招收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招生10。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注意:根据现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学校将另行公布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敬请关注学校招生办官网(http://zs.gzarts.edu.cn/)及微信公众号(GAFA_ZS)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欢迎发送邮件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sb@gzarts.edu.cn))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速写》、《素描》,共三科。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3、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4、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5、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6、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8、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额:20008000元不等。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0-8401774039362077      

  真:+86-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86-20-39325774      

  真:+86-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 020-84017740/39362077
  • zsb@gza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