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含网络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在复试前应当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三、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要求准备、安装、调试相关硬件、软件,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考生要确保设备和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足够的电量。
四、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五、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与复试要求无关的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资料。在桌面摆放身份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考试文具。复试过程中考生须配合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展示相关证件。
六、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七、复试各环节考核前,考生须提前20分钟备场,并根据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开展身份认证、应试环境展示等系列动作。正式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九、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院系有特殊规定者,以院系规定为准。
十、考生音频视频必须根据考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十一、复试过程中,考生遇到网络通讯不畅、听不清问题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
十二、考生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三、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复试内容。
十四、复试结束,考生应按照考务工作人员要求退出远程复试会场,不得再次返回远程复试会场。
十五、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六、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并将违纪作弊情况通报给考生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列入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